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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日期:
结束日期:
1.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政府信息,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一事一申请"方式向制作或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申请公开,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3.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身份证等
有效身份
证件扫描
件或照片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电子信箱
*受理机关名称
文件名称
文号
便于受理机关检索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
*是否公开信息
*申请时间
*验证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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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时,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等),否则不予受理。
申请人/单位名称
申请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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