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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点位论证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表时间:2024-04-09 09:43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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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AHYC2024009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点位论证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

成交金额:2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安徽省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点位论证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本项目拟在宿州市泗县共布设2套国标法空气站开展比对监测服务,服务周期为60日历天,通过空气站监测比对分析服务,形成省控空气站点优化布点论证,并提供相应的报告。

服务要求:比对监测主要是在监测区域开展省控比对监测,通过布设前端监测仪器对省控污染分布情况进行精准分析,数据比对等。

服务时间:60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杰冯秀云朱云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驭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中豪国际博览城47栋,联系电话:1805624403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址: 泗县泗涂产业园A9楼  

联系方式:杨站长 139653387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安徽驭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中豪国际博览城47

联系方式: 刘工 18056244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1805624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