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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虎扑体育,虎扑足球印发《宿州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管理规定》、《宿州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宿州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4-21 08:38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虎扑体育,虎扑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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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政发〔200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宿州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管理规定》、《宿州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宿州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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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危改工程)的组织管理,保证危改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虎扑体育,虎扑足球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安徽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安徽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小学危房改造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排序、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到2004年底前基本消除2001年普查的中小学D级危房,并抑制新危房的产生。

危改工程项目,根据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县级实施、市级跟踪、省级督查”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由市、县(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中小学危房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危改办),组织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中的具体工作。市、县(区)危改办的主要职责:

(一)市危改办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土建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

2、组织、协调教育、财政、计划、建设、国土、审计、公安、监察部门,解决危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市危改工程的土建、资金专项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

4、制定全市危改工程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审核各县(区)上报的危改工程实施计划;

5、管理、检查、监督、评估本行政区域内土建项目的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运行情况,及时向省危改办报告本市危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6、通过对本市危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检查、监督、评估,对违法违规事件、项目质量事故及违反危改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二)县(区)危改办职责

1、负责本县(区)危改工程项目计划编制工作;

2、贯彻落实有关土建项目的法律法规;

3、组织实施本县(区)危改工程项目的设计、招(议)标、施工、管理等具体工作;

4、监督检查本县(区)危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5、及时协调处理本辖区内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6、设立资金专户,管好用好专项资金,降低建筑成本;

7、管理本县(区)危改工程项目的技术档案(包括项目学校有关资料);

8、及时向市危改办报告本辖区危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9、向市危改办提供与危改工程项目相关的备案资料复印件。

第四条    危改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教育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危改工程的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危改工程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危改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财政局负责筹集、管理危改工程专项资金。

计委负责危改工程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批、工程实施等相关管理工作。

建委负责危改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管理。

房管局负责中小学校舍的安全鉴定工作。

审计局负责对危改工程的资金筹措到位、资金使用方向和效益、建设项目实施等方面进行审计。

监察局负责监督和监察危改工程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第五条    危改工程实行责任人负责制

(一)县(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长为危改工程实施的责任人,全面负责危改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

(二)县(区)教育局长为危改工程项目负责人;

(三)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第六条    各级危改办根据本行政区域中小学危房的分布情况、危险程度、房屋用途、改建规模及项目资金等因素,按轻重缓急落实危改工程项目。严格危改工程项目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做到与学校布局调整相结合、与校园规划相结合,与小学学制五改六相结合,要保证危改工程项目首先确定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D级危房较多的学校。

第七条    县(区)危改工程应实行“五统一”,即统一校园规划,统一项目审批,统一资金管理,统一勘察设计,统一招(投)标、监理、质检。

第八条    中小学危房改造坚持“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危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都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基本程序进行。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平房、楼房的屋面、楼面必须是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严禁建造瓦屋面或预制板屋面、楼面。确保改造后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

第九条    根据危改工程项目规模组织设计、施工,1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只建平房,不建楼房;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只建两层;3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建三层以上楼房。

第十条    危改工程应及时施工,不留缺口。平房项目工期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小学教学楼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初中教学楼一般不得超过10个月。

第十一条    危改工程要严格执行项目预算,按照国家及省安排的项目预算进行建设。需要扩大项目预算,扩大部分应有明确的资金来源渠道。

中小学危改工程专项资金要按照国家和省危改办规定,做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通过“一事一议”筹措危改工程资金的,应当按照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在筹资限额内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危改工程结束后,市、县(区)危改办应当组织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对不按规定设立专户,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的,缓、减、停拨下一批专项资金,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对违规操作,拖拉扯皮,造成建筑质量低劣的以及人为影响项目进度和延误工期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危改工程免收所有行政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则,减半收取。

第十四条    建立危改工程进度跟踪和信息反馈制度。县(区)危改办要及时掌握危改工程进度情况及存在问题,每月10日前可通过报表、简报等方式向市危改办反馈危改工程实施情况,通报重要事项,介绍工作经验及建设成果等。市危改办可通过简报等形式,及时通报危改工程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危改工程技术档案。在工程的立项勘察、设计、报建、施工、图纸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阶段,建立完整规范的档案资料。

第十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危改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宿州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中小学危改工程建设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土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危改工程建设管理应当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三条    危改工程地质勘察应由具备资质条件的工程勘察单位承担。

对二层以上的教学楼必须进行地质勘察。单层教室应当科学选址,避免建筑范围内存在不良地基现象。对处于软弱地基的单层教室要加强其整体刚度,避免因建筑物不均沉降而出现工程质量问题。

第四条    危改工程设计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建筑设计单位承担。

对二层以下且功能较为简单的教学楼,可由设计单位先设计两到三套标准化施工图供建设单位选用。施工图选定后,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进行基础变更设计。三层以上或建筑功能较为复杂的教学楼必须进行单项工程设计。

第五条    造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危改工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