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意见反馈】《泗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征集意见稿)意见反馈
2023年2月,我局就《泗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送审稿)征求了11家单位意见,反馈意见6家(未反馈视为无意见),其中无意见2家,有意见4家:
未反馈意见:人行泗县支行、工行泗县支行、中行泗县支行、建行泗县支行、邮储银行泗县支行。
无意见2家:县担保公司、淮海村镇银行泗县支行。
有意见4家:农业银行泗县支行、泗县农商行、徽行泗县支行、农发行泗县支行。
其中:农行泗县支行提出意见2条,采纳0条,未采纳2条。
建议将评价办法中的经济运行考核中降低存款考核分数占比,提高贷款考核分数占比,增加贷款余额占比、贷款投放占比、贷款净增占比等项。我局未采纳,理由为市政府对县政府经济运行考核中“存款同比增幅”与“贷款同比增幅”同等重要,且只考核这两项指标。
建议将评价办法中“贷款余额增速”修改为“贷款净增任务完成率”。我局未采纳,理由是评价办法中已经明确“新增贷款任务未达到序时进度的只得基准分”
泗县农商行提出意见4条,采纳1条,未采纳3条。
建议将“银税互动”余额增长率和“银税互动”余额两项分值进行调整,已采纳。
建议将“贷款余额增速”细化考核项目。我局未采纳,理由是优化营商环境获得信贷指标市对县考核中未细化考核项。
建议提高“企业融资诉求办理”考核项分值,我局未采纳,理由是该项考核指标在整个评价办法中处于次要位置,不宜增加考核分值。
建议新增“对有突出贡献的银行机构设立特别贡献将”,我局未采纳,理由是在考核办法中“结果运用第三项内容”已经明确“对于县政府投资项目做出突出贡献的银行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政策”。
徽商银行提出意见3条,采纳0条,未采纳3条。
建议删除商业银行考核中“存款同比增幅”,我局未采纳,理由是市政府对县政府考核“存款同比增幅”。
建议将商业银行考核中“贷款同比增幅”修改为“贷款增长额”指标进行考核。我局未采纳,理由是市政府对县政府考核“贷款同比增幅”且各商业银行体量不同,考核贷款同比增幅相对科学。
建议增加“余额存贷比”“新增存贷比”两项指标,我局未采纳,理由是市政府对县政府考核中不考核这两项指标。
农发行泗县支行提出意见3条,采纳0条,未采纳3条。
建议考核指标中与全市政策性银行比较时去掉最高值及最低值,我局未采纳,理由是采用的是带基准分的前沿距离法积分,不宜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建议增加“对公贷款贡献”与全县其他商业银行比较,我局未采纳,理由是农发行属于政策性银行,不宜与其他商业银行进行比较。
建议在惩处内容中将“倒数后两名”改为“倒数后一名”。我局未采纳,理由是县里赛马机制惩处要求的就是“倒数后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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