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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扑体育,虎扑足球办公室印发虎扑体育,虎扑足球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6-21 17:25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虎扑体育,虎扑足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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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虎扑体育,虎扑足球办公室印发虎扑体育,虎扑足球加强县属

国有企业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泗政办秘〔202137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虎扑体育,虎扑足球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管理若干规定》已经2021611日县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虎扑体育,虎扑足球办公室

20216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虎扑体育,虎扑足球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管理若干规定

 

为加强县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县属企业)管理,解决县属企业在企业设立、变更和撤销、改制重组、国有产权交易、投资管理、企业担保、国有资产出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企业运行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虎扑体育,虎扑足球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虎扑体育,虎扑足球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企业设立、变更和撤销

(一)新设立的国有企业。县政府出资的企业,由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机构监管;履行出资人机构出资的企业,由履行出资人机构监管;国有企业出资的企业为其子企业,由履行出资人机构授权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比例高于50%或实际起到控股作用的,为国有控股企业;企业国有资本比例低于50%(含)并实际上不能起到控股作用的,为国有参股企业。

(二)新设立国有企业必须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擅自设立国有企业。

(三)新设立国有企业,应当成立筹备组,提出设立方案,由筹备组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方案内容如下:

1.设立企业的必要性;

2.企业发展定位与职能职责;

3.企业经营目标;

4.组建方案(包括经市场监管部门预核准的名称、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出资人、住所、经营范围、法人治理结构、内设机构、人员总额、内部运行管理机制等内容);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县政府同意设立企业后,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下达批复,筹备组按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国有产权登记等事项。

(五)企业出现下列变更情形,须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1.企业名称、企业生产经营场址、发展定位、经营范围、法人治理结构、内设机构等事项变更,须报县政府审定;

2.企业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注册资本金、人员规模等重大事项变更,须报县政府审定;

3.企业重大投资、重组、收购、发行债券等行为引起权益变动。

(六)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撤销:

1.无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2.因发展定位和职能职责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合并、分立、解散的;

3.其他经县政府研究认定符合撤销条件的情形。

(七)国有企业的撤销,按下列程序报批和实施:

1.企业报送撤销申请、董事会决议等材料,呈报县政府;

2.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下达同意企业撤销的批复;

3.企业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出具清算报告,拟定人员分流和资产、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经县国资委、人社局、审计局会审后,报县政府审批;

4.企业根据审批方案组织实施,并报送登记机关注销企业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二、企业改制

(一)批准程序。县属国有企业的改革经县国资委审核,报县政府审批。

(二)一般流程。

1.制定改制方案。企业要做好改制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制定改制方案(企业管理层成员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持有企业股权的,不得参与制定改制方案,由产权持有单位制定)。

2.履行决策程序。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开展审计评估。企业按规定组织开展审计和评估工作,并报县国资委办理备案或核准手续。

4.实施产权交易。

5.办理国有产权、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三)关键环节。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采用引进战略投资者、转让国有资产等方式导致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县政府批准,并报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要经企业党组织研究讨论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听取意见;改制前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组织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经济责任审计;涉及职工安置的,必须有县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的职工安置方案,方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

(四)合法性审核。企业改制方案在履行规定程序前,必须经县司法局审核同意并出具意见后方能进入审批环节;企业产权持有单位必须对改制方案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并科学制定风险评估和维稳预案。

三、国有产权交易

(一)批准程序。县属企业资产或产权交易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形成书面决议后,报县国资委批准,必要时,报县政府审批。其他企业按产权归属,由产权持有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程序操作。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或资产的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县国资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的价值。国有产权或资产账面值或评估值在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产权、股权等资产对外转让的,应当经企业党组织研究讨论通过,并按照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转让;账面值或评估值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资产转让,由产权持有单位根据国家、省、市、县属国有企业监管有关规定的方式进行转让。

(二)增减资本。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企业党组织研究讨论并按照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形成书面决议后经县国资委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要求依法行使权利。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按照《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皖国资产权〔2016144号)的要求择优确定投资者。

(三)资产评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宿州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资产评估。产权转让评估应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经县国资监管机构进行核准或备案,必要时,应组织有关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经县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评估报告是企业产权变动、作价的参考依据。

四、投资管理

(一)投资方向。县属企业投资要充分体现出资人意愿,且符合全县发展目标战略;所投资项目要优先选择能够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发挥引领作用的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投资要聚焦主业,有所为有所不为,通过发展主业提质增效。

(二)责任主体。县属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应当建立投资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县国资委备案。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2.投资管理流程、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责;

3.投资决策程序、决策机构及其职责;

4.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

5.投资信息化管理制度;

6.投资风险管控制度;

7.投资项目完成、中止、终止或退出制度;

8.投资项目效益评价制度;

9.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10.对所属企业投资活动的授权、监督与管理等制度。

(三)投资计划。县属企业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投资计划报送县国资委备案。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主要方向和目的;

2.投资规模及资产负债率水平;

3.投资结构分析;

4.投资资金来源;

5.重大投资项目情况。

县国资委对县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备案管理。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县国资委在收到年度投资计划报告(含调整计划)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企业书面反馈意见,企业应根据县国资委的意见对年度投资计划作出修改,重大投资项目由国资委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四)跟踪问效。投资行为实施前,必须经企业党组织研究通过后,再由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集体决策并按规定批准或备案,必要时应邀请外部专家对投资方案进行论证。投资行为实施过程中,投资企业应当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针对外部环境和项目本身情况变化进行研判,及时采取对应措施。投资行为完成后,应当组织开展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形成评价专项报告。县属企业应当编制年度投资情况完成报告,并于次年630日前报县国资委。县国资委对县属企业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选择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向企业通报评价结果,并报县政府。

五、贷款担保

(一)明确职责。

1.县国资委对县属企业担保行为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制定担保管理工作流程;

2)审批县属企业对非县属企业的担保事项;

3)对县属企业的担保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4)法律法规及县属企业章程规定的职责。

2.县属企业对担保行为履行下列职责:

1)决定集团公司对内对外担保事项;

2)建立担保事项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企业,由总经理办公会)统一决策、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机制;

3)制定担保管理制度,报县国资委备案;

4)负责集团公司担保事项的风险管控,及时收集汇总和分析担保信息,建立担保事项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

5)每半年向县国资委报告本企业及子企业担保情况和风险分析。

(二)决策程序。县属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实施担保行为:

1.审查担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

2.编制担保业务审批报告书,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

3.对拟担保事项和拟签订的担保文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4.企业总会计师或企业分管领导、企业法务部门或法律顾问对担保事项签署审查意见;

5.股东会和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企业,由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

(三)担保范围。县属企业可以为其子企业提供担保,但不得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提供担保;县属企业所有子企业之间担保统一由其一级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企业,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县属企业之间可以提供担保,但不得为其子企业提供担保;县属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得为非县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特殊情况需要提供担保的,企业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县国资委审批,必要时,报县政府审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保:

1.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亏损且资不抵债的;

2.存在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不良记录的;

3.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经济案件或破产诉讼的;

4.担保项目风险大或无稳定还款来源的;

5.拟以短期资金投资于长期项目的;

6.企业拟关、停、并、转或清算破产的;

7.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

(四)额度管理。县属企业累计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0%;县属企业为其他县属企业提供担保的,对同一被担保人累计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担保人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0%;为非县属企业提供担保的,对同一被担保人累计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担保人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县属企业为所属子企业提供担保的,原则上应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共同承担担保责任,所有股东累计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被担保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县属企业对外担保的,应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签订并办理必须的登记手续前,县属企业不得提供担保,对参股公司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专业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和县属企业办理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的担保事项不适用上述规定。

六、国有资产出租(委托运行)

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委托运行),参照《虎扑体育,虎扑足球办公室印发虎扑体育,虎扑足球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泗政办秘〔20219号)相关规定执行。

七、财务管理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对企业的财务履行指导和监管职能,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并经企业董事会研究同意后,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

1.现金管理制度;

2.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3.支票管理制度;

4.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5.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6.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7.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8.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9.会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

10.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1.财务人员离任审计制度;

12.财务回避制度;

13.其他财务制度。

(二)企业应定期向县国资国企监管机构报送企业财务月报和年度资产财务统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由母公司负责填报。

(三)企业应加强大额资金使用的管理,按照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重大资金支出应经县国资委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支付。

(四)企业应按照《预算法》规定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告,并规范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六)企业财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和各项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接受继续教育,更新财务知识。

八、重大事项报告

国有企业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包括请示事项和报告事项。请示事项是指须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县政府批准的事项;报告事项是指向县政府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告知备案的事项。对发现的问题,县政府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收到告知备案事项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企业反馈书面意见。

(一)以下事项为请示事项:

1.制定与修改企业章程;

2.企业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改制、上市;

3.国有资产转让;

4.需审核的投资计划;

5.重要资产评估,因改制、资产转让、解散、破产、债转股等所发生的资产评估;

6.利润分配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职工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7.使用资金额度达到限额的;

8.对外担保、对外捐赠及商业赞助;

9.重要人事任免;

10.其他应当请示事项。

(二)以下事项为报告事项:

1.需备案的投资计划;

2.企业融资;

3.采用的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

4.不属于请示项目的其他资产评估;

5.向子企业委派股权代表、派出监事;

6.企业重要人员持有股份(票)情况,包括企业董事、监事、经营者持有的本企业及其控(参)股企业股份(票);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造成公司人员死亡或重伤,以及重大财产损失;涉及企业重大权益的法律诉讼案件以及职工集体上访等;

8.企业发生重大法律诉讼仲裁、国有资产被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或企业重要工作人员涉嫌刑事犯罪;

9.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九、责任追究

县属国有企业违反本规定,依照国家、省、市《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附则

(一)本规定由虎扑体育,虎扑足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